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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
(试 行)

 
 
        为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并为班主任评优及发放班主任津贴等提供依据,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条例。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 班主任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校、院及相关部门的各项决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组织和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不断提高学生的素质。
第二条 全面负责班级教育管理工作。全面了解本班学生的情况,包括家庭状况、思想状况、学习状况、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每学期至少同全班每位同学谈一次话,特殊学生要重点谈,多次谈,做好谈话记录。
第三条 抓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启迪学生的求知欲,培养学生健康成长。负责学生理想教育、专业教育、品行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每学期至少讲授或组织两次有关“成才与成长”方面的班主任指导课。
第四条 负责抓好学风建设工作。指导班级经常开展学习研讨、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竞赛等活动。定期分析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方法、解决学习困难、提高学习成绩。要在抓英语过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引导学生考研上下功夫。
第五条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管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文明举止,力争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协助辅导员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奖学金、先进个人的评定和特困生的确定及帮助工作。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沟通情况,认真做好鉴定和通知书的寄发工作。抓好文明寝室建设。
第六条 负责班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认真选配和考察班级干部,参加班级干部会,研究每学期工作,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注意发挥班干部作用。培养他们独立工作能力,教给他们工作方法,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班级树立他们威信,支持和鼓励他们做好工作,积极为校、院推荐学生干部。
第七条 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和学生交朋友。关心学生的成长、进步、生活和健康,及时反映和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适应青年特点,引导班级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的课外活动。大一年级的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参加四次班级活动,大二大三的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班级活动,各年级班主任每两周至少深入到学生宿舍一次(一年级班主任第一学期每周至少深入到学生宿舍一次,下寝次数以提交下寝登记卡为准),每周至少下班一次,并要求有记录。
第八条 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党员班主任要参与负责党建工作)。组织学生党课学习小组,鼓励和引导学生靠近党组织,协助党组织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积极推荐积极分子入党。
第九条 配合、协助辅导员、分团委和学生会的工作,互通信息,交流情况。注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每学期写出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 班主任离校一星期必须向学工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校,并在离校前做好班级工作布置,并委托其他老师代管离校期间工作。若连续离校超过一个月,系部要临时委派班主任,代替工作期间的班主任工作量完全计入代管班主
任。
第十一条 班主任所在班级要建立QQ群,班主任担任管理员,严格关注学生动态,经常性的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班主任要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培训。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不在校期间,班主任要积极利用网络平台与所在班级保持联系,重点关注学生要保持电话联系,并做好记录;积极向所在班级发布就业信息,配合学校和系部完成就业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 每学期对班主任下班、下寝、召开班会、参加班级活动、参加班主任会议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公示,每学期公示两次,作为日后考核班主任的重要参照材料,由学工部组织公示,对造假的个人和系部要进行通报,并减少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 
 
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分成三部分,即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学生评价考核、工作效果考核。每项考核以记分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考核办法
(一)学生填写班主任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调查表,根据调查情况记分;
(二)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学生满意程度记分;
(三)根据班级取得的各项成绩进行记分;
(四)日常工作考核记分;
(五)将岗位考核分、学生评价分、工作效果分三项内容相加即为班主任考核分。 
第十七条 考核细则
(一)岗位考核分
     1.基础分25分。学院考核组根据班主任职责完成情况以及自我总结进行评定。
  2.期末由学生填写班主任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调查表,根据调查情况记分标准:班主任岗位职责完成“好”记20分,“较好”记15分,“一般”记10分; 
  3.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总结记5分,由学院根据平时记录决定;
(二)学生评价分
  期末由学生对班主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学生满意程度记分标准如下:学生评价为“十分满意”记30分、“满意”记25分、“基本满意”记20分、“不满意”记15分。
(三)工作效果分
  1、全班每学期学生不及格率在10%以下加1分,6%以下加2分,3%以下加3分,无不及格加5分;
  2、学生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一年级申请入党学生比例高于30%加1分,高于40%加2分,高于50%加3分;班级每发展一名党员加1分(入学前已是党员不加分);
  3、考风优良,无舞弊现象加3分,所带学生无纪律处分加3分;
  4、学生寝室卫生期末综合评定,全部合格加1分,两个以上优秀其他合格加2分,全部优秀加3分; 
  5、班级荣获校“优秀班级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加5分,班级荣获院三好班级(优秀团支部)称号加2分; 
  6、所带学生无纪律处分加3分; 
  7、班级或本班学生荣获院级竞赛(活动)一等奖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或第二、三名加2分,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加1分,班级或本班学生荣获校竞赛(活动)一等奖或第一名加4分,二等奖或第二、三名加3分,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加2分,班级或本班学生获省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班主任6分、5分、4分的加分,班级或本班学生获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奖,8分、7分、6分的加分(以竞赛公布的结果为准);
8、英语、计算机过级考试,凡高于本年级平均过级率十个百分点加2分;
  9、班级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全部出席加2分;

第十八条 班主任考核以学院为单位按同年级进行。考核结果分成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分在60分以上者定为合格,其中合格中的前20%者定为优秀,在学生评价中有50%的学生给出不满意或者考核分在60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组成考核小组,各项考核及统计在放假后一周内完成(考试以外的考核应提前完成)。考核结果上报学工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根据分数、评价和比例确定考核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班主任工作待遇与奖罚
第二十条 班主任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担任半年班主任的不具备评优资格;在学院年考核中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职务。班主任每年提交由学校统一印发的《班主任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学工部审核通过以后学工部保存一份,学院保存一份,学工部、人事处在每年教师申报职称进行资格审查时以《班主任年度考核登记表》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申报优秀班主任以本单位班主任总人数1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对班主任工作管理规范、效果突出的系部可酌情增加一名推优指标。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定期开班主任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工作优秀的班主任将被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表彰。
第二十三条 获省级先进集体的班主任将直接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获国家级先进集体的班主任将直接授“有突出贡献班主任”称号。 
第二十四条 对连续工作一年且班级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将在学生毕业典礼上授予“有突出贡献班主任”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五条 在职称评定中,荣获“优秀班主任”称号者优先考虑,荣获优秀班主任称号者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 一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本人需要不断反思、努力;下次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者将解除聘任,由学工部向本人发出书面通知。
第二十七条 被解聘者今后提出担任班主任的申请,申请者需写出书面申请,由系讨论决定后聘任。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南科技学院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