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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为了规范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机制与方法,保证学生毕业时的师德、知识、能力、素质达到标准要求,体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一践行三学会”,优化培养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

根据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本专业学生 的毕业要求,落实“一践行三学会”,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进 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教学的持续改进中,为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

二、实施对象

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

三、评价机构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导成立专业课程目标和毕业 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组成为:学院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党总支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系主任、 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和行业企业专家代表。

达成度评价人员由评价小组指定专人进行。

(一)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确定和审查本专业各条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分解和相 关主要支撑课程的合理性;

2.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

3.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

4.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二)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为“一年一小评、四年一大评”,即每年实施1 次中小规模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四年实施 1 次较大规模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三)评价过程

毕业要求评价主要通过对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情况 问卷调查、在校生对毕业要求的了解渠道、认知和认同情况问卷调查、专业教师对毕业要求的了解渠道、认知和认同情况问卷调查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与毕业要求认同 情况问卷调查进行定性分析。这四种问卷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规范、教育情怀、学科素养、教学能力、班级指导、综合育人、学会反思、沟通合作等八项毕业要求及其相应的分解指标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数据与课程目标有着密切的相关性,主要表现为1个毕业要求一般分解为2-3个指标点,每个指标点对应3门及以上的支撑课程,支撑毕业要求 分解指标点的课程和课程对指标点的支撑强度依据课程目 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相关度进行确定。

(四)评价方法

(1)基于课程考核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对8项毕业要求进行指标 分解,得到科学、合理、可衡量的指标点,并全覆盖毕业要求,支撑一个分解指标点的所有课程的权重之和为 1,支撑强度值按 H=3,M=2,L=1 进行计算。

①抽取样本

抽取样本的基本原则是确保优、中、差比例基本均等, 一般随机抽取1-2个教学班级作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样本。

②课程支撑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权重的确定

根据课程对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支撑强度确定每门 课程对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达成度计算的权重。如对某一毕业要求的某个分解指标点的支撑课程和课程支撑强度为:课程A(H)、课程B(H)、课程C(M)、课程D(M)和课程E(L),则课程A对该分解指标点达成度计算的权重为:课程A的权重=课程A支撑程度值/所有课程支撑程度值之和=3/(3*2+2*2+1)=0.273。

③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达成度计算

分解指标点的达成度等于支撑该指标点的各门课程的

课程目标达成度与课程权重的乘积之和。

④毕业要求达成度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度等于毕业要求各分解指标点的达成度中的最小值。

参照湖南科技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外语达到学校英语学习标准、平均学分绩点≥2.0 者可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其中,学分绩点2.0对应课程考核成 绩为60分。因此,本专业的各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标准值 设定为0.6,即评价值达到0.60 则为评价合格。

(2)基于问卷调查分析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计算方法

问卷调查向毕业生发放的问卷调查,主要是获取受访者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主观意见,包括:受访者对各项毕业要求的认可度,以及毕业生在毕业要求各项能力上的表现和达成情况。问卷调查应保证获取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 调查表中对核心能力的认同度数据即为评价所采用的数据,按等级高低依次取“4”“3”“2”“1”进行四分 制量化。

② 评价值采用统计样本的平均值,其计算公式为:

评价值=å分值样本数´分值

样本数´ 4

若计算后的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值均大于等于 0.6,则认为毕业要求达成。

(五)结果使用要求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应及时分析和统计相关 信息,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教学环节及课程体系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

(六)证明评价机制存在的制度性文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湖南科技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为了有效规范我院师范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机制与方法,保证学生毕业时的师德、知识、能力、素质达到标准要求,体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一践行三学会”,优化培养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制定实施。

六、评价标准

本专业设定达成度评价值0.6为合格标准。结合毕业要 求达成度评价意见,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修订工作提供依据。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