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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学校研究审定,提交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学校已于2020年6月10日正式印发,现将《方案》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一)职称评聘是高校办学的重要指挥棒和风向标,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7年实施的《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对提升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技研发水平,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起到了重要导向作用。2017-2019年学校晋升正高职称17人、副高职称35人。近几年,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跻身同类院校前列,2019年C刊发文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289名,校外聘请的职称评审专家中有的认为我校通过评审的副教授达到了某些同类院校的教授水准。但在职称评审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原方案存在一些不足,急需完善;特别是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我校改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我校原职称评审方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这也需要我们尽快制定新的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厅近几年对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各高校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切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提出要“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等。教育部最近下发的《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要分类分层评价、要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和专职学生辅导员职称评审体系等要求。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 号)提出要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破除论文“SCI至上”,鼓励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回归学术初心,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省人社厅、教育厅多次发文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广大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等等。

(三)我省部分高校为了引进和留住人才,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在职称评审方面采取了许多改革举措

高校只看标志性成果,有高校设置了职称直通车,还有高校设置了校聘职称,这些举措对我校产生了一定影响。只看标志性成果,会引导教师生产出更多的标志性成果,也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一些高校设置职称直通车的条件比较低,使在某方面成绩比较突出(如获得国家基金课题)的博士会对比几所高校职称评审条件后选择放弃我校。由于编制限制、职称职数不够,有高校实行了校聘职称,通过提高绩效工资待遇来提高教师教学科研积极性。我们在制定新方案时不得不考虑这些影响,但又不能全盘照抄,比如职称直通车定的标准太低的话,有可能一两年就把空岗用完了,难以持续发展,一般是空岗比较多的高校才用这招。

(四)我校职称评审实践有了新发展

教师分类分层评价、量化评分等理念和做法已在高校普遍推广,也已被我校广大教师所接受,同时使广大机关教辅人员参与教学科研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五)2020年是我校“十三五”收官,“十四五”起步之年

新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对职称评审提出了新要求。申报硕士授予权、“双一流”学科和专业建设、岗位设置与管理等亟需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

为此,新调整的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立足我校发展现状和实际,瞄准未来一段时期发展目标和任务,制订了新的《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出台意义

(一)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需要

制定新的职称评审方案是进一步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新要求的需要。

(二)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方案立足我校发展现状以及学校目前事业发展需要的短板和瓶颈,瞄准我校未来一段时期申硕和创“双一流”等发展目标和任务,制定了系统的评价体系,有利于激发广大教师的智慧和潜力,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三)促进个人快速成长的需要

方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实行分类分层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有助于教师的个性和专业发展。

三、方案起草原则

(一)符合上级相关文件政策要求的原则

《方案》中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我们严格执行,相关表述与上级文件保持一致。充分发挥自评高校的自主评审权,设置参评条件不低于省标准,把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落实落细。

(二)服务于学校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原则

《方案》制定既要从学校的现实情况出发,又要有利于学校今后发展;既要有利于稳定学校现有人才队伍,让每一个积极上进的老师有发展和晋升的空间,又要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保持学校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三)坚持体系稳定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原则

《方案》保留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三个类型评价体系;《量化评审标准》继续分为综合评分、教育教学评分、科研业绩评分三部分。结合上级文件要求与我校职称评审实践需要开展创新,如机关教辅单位人员可参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增设专任教师职称培育岗位、构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和专职学生辅导员职称评审体系、进一步提高三类岗位参评条件的区分度等。

四、方案起草过程

(一)职改办起草初稿

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校职改办在认真研究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同类院校职称评审方案、全面总结我校往年职称评审工作经验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4月初起草了初稿。

(二)学校领导加强指导

4月15日学校党委书记曾宝成、校长李钢,召集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方案初稿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确定了修改原则,提出了修改意见。

(三)广泛征求教师意见

4月16-20日职改办将修改后的方案发送到学校领导、教学学院和机关处室,书面征求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4月20日,校长李钢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听取教学学院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职称评审专家意见和建议。4月22日,校长李钢第二次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听取博士、教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各教学学院也分别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解读方案、听取意见,并及时向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意见和建议。

(四)领导集体决策

4月24日上午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广泛征求意见后的修改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4月26日学校党委会对按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修改后的方案进行了审议和决,原则通过了这个方案,校职改办根据党委会的意见再次作了细致地修改。

(五)认真听取和采纳教代会代表的意见

4月29日下午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分团组讨论时,各位代表对方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将具体讨论情况和意见反馈给主席团,职改办对代表提出的45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主要集中在量化评分部分。5月27日学校召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了合理意见和建议。职改办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学校行文下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方案从起草到定稿,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修改数十次,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方案起草组对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逐条认真研究,并提出了修改方案,一次比一次完善。从总体上说,这个方案既符合上级精神,又比较切合学校实际;既充分考虑了学校的历史现状,又着眼于未来发展需要。今后在实施过程中,若上级有新的要求,或者通过实践检验确实有需要修改的条款,学校将按程序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五、方案主要内容

(一)方案充分考虑了机关教辅单位人员对参评职称的诉求

方案明确了符合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机关教辅单位人员可以参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与教师同一标准。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和调动机关教辅单位人员参与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也干部交流任职和规范岗位管理,促进学校各类人才协同发展。

(二)方案针对专任教师特别设置了职称培育岗位

方案规定:参评正高职称的专任教师排名在前40%-60%的,可享受正高四级绩效工资;参评副高职称的专任教师排名在前55%-75%的,可享受副高七级绩效工资;参评中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未通过评审的,可享受中级十级绩效工资。职称培育岗位人员实行一年一聘,一人只能享受三年。”

这一规定,一是有助于缓解职称评审职数不够的矛盾。这个矛盾主要是因为省里没有及时核定我校事业编制,导致编制不足、岗位不够而产生的。二是有助于调动专任教师教学科研积极性。虽然没有正式评上职称,但部分优秀专任教师也可提高待遇。三是有利于调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教师参评职称的积极性。

(三)落实分类分层评价原则,积极探索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学生辅导员职称评审体系

高级职称继续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三类,并进一步提高三类岗位申报条件的区分度。如教学为主型的岗位更加注重教育教学成果,教学科研型的岗位更加注重科研业绩,双师双能型的岗位则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才能申报;申报教学为主型的特别优秀的教师,经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其超出教育教学条件的教育教学成果可代替科研业绩条件中的相应成果;申报教学科研型的特别优秀的教师,经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其超出科研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可代替教育教学条件中相应的教育教学成果。

此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提出要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和专职学生辅导员职称评审体系。对这两类参评人员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其量化评审标准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网络理论评论文章、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文章等纳入职称成果评价体系和职称评聘范围。

(四)突出师德首位,进一步完善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是突出师德首位。《方案》明确规定了有任现职以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出现意识形态方面问题、受到党纪严重警告或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且仍在受处分期间者;近五年发生《湖南科技学院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行为者”等四种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方案规定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党支部书记必须考核合格才计算年限或加分。申报教学为主型的教师,主持省级以上教学项目至少要有1项验收合格。申报教学科研型的教师,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至少要有1项验收合格。入选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验收合格者才能计算相应分值的满分,未到验收时间的只计算相应分值的一半,验收不合格者不予计分。在教学效果方面明确规定近五年课堂教学综合评价得分年平均分不仅要在80分以上并且要求有三年在其任教学院排名在前80%以内,否则视为课堂教学评价不合格。

三是着力构建“三全育人”体系。方案明确了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并经考核合格的年度也可视同为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教学改革项目基本条件中增加了“担任班主任期间该班级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这一可选项,并给予适当加分。在科研育人方面,对指导学生立项课题、发表论文、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给予加分。在教学育人方面,扩大了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范围。

四是适度降低参评基本条件。降低了年教学工作量要求,如申报教学为主型的教授,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要求从360标准课时降低到300标准课时;申报其他类型及其各等级职称的年均教学工作量都有所降低。降低了科研要求,取消了发表论文篇数、出版专著、横向科研进校经费等必备条件,并增加了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等可选项。取消了学生辅导员申报讲师、实验管理员申报实验师的课时要求等。

(五)进一步完善评分细则

一是提高了总分分值。由原来的400分提高到700分,即综合评分由原来的100分提高到200分、教育教学评分和科研业绩评分都由原来的150分提高到250分。提高分值为教师自由发挥特长和优势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二是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导向更加明显。对在标志性成果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博士,开设优秀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即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更高档次国家级课题,经个人申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报省人社厅备案批复后,可直接通过副高职称评审;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任现职以来主持2项国家级课题等标志性成果,经个人申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报省人社厅备案批复后,可直接通过正高级职称评审。

根据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提高了一些项目的权重:博士学历由原来的2分增加到10分;入选人才培养工程由原来的5分增加到10分;在CSSCI、CSCD来源期刊发表论文由原来的7分/篇增加到15分/篇;高水平专著从原来的7分/部增加到10分/部。更加注重教师队伍的国际化,规定任现职以来出国访学、培训、进修学习6个月至1年的计2分,学习1年及以上的计4分,在国外进行博士后研究并经考核合格出站的计6分。考虑到学校在获奖方面比较薄弱,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加分普遍提高了10分左右。

考虑到我校是应用型高校,对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给予适当加分;在成果转化方面,适度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权重,并增设了社会科学成果转化项目。

三是定性评价进一步得到加强。在增加职能部门量化评分环节的基础上也适度增加了评委的自主权。如教案评分由原来的最多3分增加到现在最多10分;代表作审读由原来的最多30分增加到现在最多50分;面试答辩由原来的最多40分增加到现在最多60分。

四是可操作性更强。对个人荣誉称号、人才工程称号、教学项目、教学成果、教学技能水平、指导学生、纵向科研项目等列了具体项目。

五是科研成果进一步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对论文、科研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实行权重设置和加分上限设定”的要求,方案在量化评审标准时对省级一般论文、校级课题、校级奖励、实用新型专利、进校经费等设置了加分上限。

(六)进一步明确了我校编外聘用人员申报职称的要求和教职员工参评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系列和条件

方案明确了编外聘用人员可直接在我校申报参评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参照校内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我校教职员工参评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系列主要有:自科系列、社科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审计系列、出版系列、新闻系列、工程系列等10个系列,此外暂时不得参评其他系列职称。出校参评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根据现有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校内对应各系列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要有空岗;二是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条件必须要满足高校教师系列对应级别职称的最低科研业绩条件。以确保与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同岗位比例、同评审标准、同工资待遇。

(七)引导加强学科团队建设

在学科建设方面给予学术方向带头人以适度加分,规定:“学科建设学术方向带头人,国家级计20分,省部级计10分”。

(八)引入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相关内容

2019年中国科协、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同组织实施了“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拟入选项目285项。方案根据领军期刊类项目、重点期刊类项目、梯队期刊类项目、高起点新刊类项目分别对应SCI论文二区、三区、四区论文分别计15分/篇、10分/篇、8分/篇、5分/篇。并规定:同一刊物归属多类别,则按最高类别计分。


湖南科技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