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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博丹,女,瑶族,湖南永州,中共党员,人文与这社会科学学院法学专业1201班学生,曾任法律系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法学1201班班长。在校期间获得奖项有:2012-2013学年二等“奖学金”;2013年度三八红旗手;2013-2014学年一等“奖学金”;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2014-2015学年“三好学生标兵”;2014-2015学年一等“奖学金”;2014-2015学年“三好学生”;第十五期团校培训“优秀学员”;2016年湖南省优秀毕业生。
黄旭,男,汉族,湖南长沙,中共预备党员,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1201班学生,曾担任法律系1201班班长。在校获得的奖项有:2012年11月:校“齐头并进”绑腿跑活动第三名;2013年3月:法律系读书交流会一等奖;2013年5月:校“优秀共青团员”;2013年6月:法律系英语4级模拟考试一等奖;2013年11月:校“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一等奖学金;2014年11月: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年12月:校“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一等奖学金;2015年5月:“十佳班长”;2015年12月:校“三好学生”、校级一等奖学金;2016年湖南省优秀毕业生。
我叫资三清,系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1202班的一名大四学生。“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从我入学那一刻便成为我律己的标准。自2012年入学以来,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上积极进步,学习上勤奋努力,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上乐于助人。一直为使自己成为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而努力,从各个方面去不断提升自身,锻炼自我,完善自己。
思想政治方面,我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认真参加学校及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梦”等科学理念,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靠拢,一进校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参加了团校培训,党校培训顺利结业并最终成为了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我时刻以党员的身份和标准要求自己,坚持自己的信仰。
学习方面,我深知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始终都把学习放在自己生活的重要位置。在校期间,我系统全面地学习了本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并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大学期间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普通话二级甲等。经过不懈努力努力,我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一直比较优秀,多次荣获校级奖学金。获得过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获“优秀班干部”和“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参与了校级课题“污染转移对环境安全的影响”的攥写,锻炼了自己的社交、组织和表达能力。同时积极参加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开拓了视野
。
工作方面,为了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我大学四年一直担任班级班干部。大一大二担任班级生活委员,在此期间,我经常协助有需要的同学,并且有效合理地管理班级账务。大三大四担任班级学习委员,一直兢兢业业,努力上进。在同学需要我的时候我都会热心帮助。我深知要想服众就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完善自身。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做事,稳稳当当做人的原则。
生活方面,我对人坦诚相待,热心地帮助同学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多次从自己的奖助学金中拿出一部分给有需要的同学减轻负担。我在寒暑假期间都积极参加一些课外实践活动,体验生活不易,同时以此丰富自己的社会和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