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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已经学校12月1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学院
2016年1月4日

 
 
 
 
湖南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选派出来从事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的工作者,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德、智、体、美、能全面发展的导师。从事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书育人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接受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学院双重领导,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的指导下,学院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辅导员的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每学期的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向学院汇报工作。
2.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引导学生干部发挥积极作用。
3.开展学生理想信念、形势政策、校规校纪等主题教育,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坚持每周至少一次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心理和生活动态,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学习辅导、心理疏导和生活指导。
5.引导学生开展专业学习、学术研究、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活动,加强班风学风建设。
6.关爱学生的成长,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7.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建立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跟踪帮扶。
8.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建立贫困生数据库,主动关心困难学生,做好贫困生的教育和帮扶工作。
9.指导班干部做好每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10.关注有学习挂科、违纪处分、沉迷网络等现象的学生,及时进行预警谈话,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
11.完成学生处、校团委和所在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班主任的选拔、配备与管理
1.班主任主要从本学院教师中选任,也可以从机关干部、退休老师中聘任。
2.为更好地做好学生的管理、教育、服务等工作,班主任的任期原则上为四年。
3.每一个班级都应配备班主任。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班级数、教师数等情况制定本学院的班主任配备方案,还可探索班主任助理制,选拔高年级优秀学生干部担任低年级班班主任助理。
4.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
5.班主任的管理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
6.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学院将班主任配备情况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  班主任任职资格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理论修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3.具有较强的班主任工作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
4.在任期内的第一年取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结业证,在心理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能完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奖惩、待遇
1.班主任工作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考核一次,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2.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制订的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坚持标准,严肃认真地组织本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要进行指导和抽查,对在班主任考核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不负责的要通报批评,并与学生工作考评挂钩,进行扣分。
3.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名额控制在班主任总人数的10%以内。担任班主任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不参加评优。在考核学年内,因工作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奖励的,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本人受到学校处分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以及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4.在任现职内没有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或者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人事处、学生处、所在学院在对其申报职称资格审查时实行否决制度。
5.班主任津贴按生均5元/月的标准核发到学院,各学院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按高低不同的等级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年发放10个月。
第八条  本条例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附件:湖南科技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
                                                        
 
 
 
 
 
 
附件:
湖南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客观地公正地评价班主任工作,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班主任考核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3.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下旬。学工部统一指导各个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各学院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考核实施评分制,学院评议占30%(见附表),学生评议占30%(见附表),班主任工作效果占40%(见附表)。
三、考核程序
1.分别由本班学生、院考核小组根据班主任岗位职责、工作总结及各项考核指标统计数据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分。
2.院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评分,经学院党政班子同意,上报学工部,学工部组织抽查、复核后确定考核等级。
3.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考核结果以及推荐意见,进行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
四、考核内容
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成效,着重量化考核班主任下班、下寝,与学生谈话,日常工作表现和所带班级表现等方面。
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以及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五、考核等级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评价等级。校级优秀班主任由学院推荐,学校评定并表彰,校级优秀班主任比例不超过10%。
六、奖惩
1.学校对校级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班主任在职务技术评聘中,应考察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和实绩。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扣发本学年全部班主任津贴,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并取消其当年晋升职务、职称和参加各类学校的评奖、评优的资格。
七、其他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湖南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2. 湖南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民主测评表
            3.湖南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效果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