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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规程
湘科院教字[2012]40号
为规范我校教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实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教学工作管理规程。
一、任课教师资格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学工作纪律和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能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3.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业务能力强,对本专业和任教课程具有较深的造诣,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
5.学校人事处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教务处负责审定教师的任课资格。
二、课堂教学管理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方式,教学效果的好坏、教学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堂教学的具体实施。因此,各教学系(部)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组织好课堂教学;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1.制订课程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授课内容、落实教学进度的具体工作计划。
①教师应于每学期开课前制订本学期或本学年任教课程教学计划,由教研室主任批准执行。教学计划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作教学参考用,一份存教学系(部)或教研室。
②任课教师在拟定教学计划时,应详细具体。教学计划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讲授班级、讲授时间、讲授教师、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教学内容与课时安排、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教学设想与教学手段、能力培养与实践教学、检测要点与考核办法、使用教材与学习参考书等各个方面。在保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
③教师教学必须严格遵循教学计划,把它作为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若遇特殊情况,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学系主任批准,方可适当调整或变更。
2.实行主讲教师制度
①按照教学方案开出的课程,各教学系(部)要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主讲。主讲教师对所讲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②原则上主讲教师应是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正副教授均应担任主讲。若一门课程由几位教师讲授,以教务管理系统中第一位教师为主讲人,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负总责。
③主讲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把握学生在该门课程中应学习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把握该门课程的重点难点,决定教学环节的安排以及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使用。
2.实行新进教师导师制度
①新进教师要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老教师学习,主动接受老教师的指导。新进教师每学期至少跟班听课30学时,每次听课均需做好听课记录,写出书面体会。
②在导师的指导下,自学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并撰写详细的读书笔记。
③学习和掌握包括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答疑、教学实验、考试命题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方法技巧,并有完整详细的手写教案和教学后记。
④新进老师教学岗位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新进教师要将培训总结和培训期间的读书笔记、听课笔记、教案、教学后记等交教务处考核。
三、教学环节要求
(一)教学准备
1.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该门课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命题制卷、考核学生的重要依据。教学大纲应按教学要求编写并经教研室(实验室)集体讨论和批准程序后制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不得擅自对大纲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更改。
2.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计划学时编写《课程教学计划》,每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应在开课前完成,并有教研室及系(部)负责人签字。
3.原则上按课程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进度授课。教师可根据授课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实际运行的教学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般不得相差4学时以上。
4.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安排,认真撰写好教案。教案撰写具体要求如下:
①讲授前应认真备课,并使用统一的备课本,每门课程备课本只在本学期内有效。
②教案撰写一般应包括教学目的、教学难点、重点、教学过程、适量的作业布置和课后小结等,注意设计学生参与环节,并附有向学生推介的参考书目。一般以讲授次数为单元撰写。
③适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积极开展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使用;电子课件与教案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④教龄未达三年的教师除按检查要求写好外,仍需要写详案,教龄满三年及其以上的教师按检查要求写好即可。
⑤每学期期末,教师须提交当学期所授课程的完整教案参与系(部)评比和抽查。
(二)讲课
1.按时上下课,进入课堂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体育课教师上技术课时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2.教师上课应注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对有迟到、早退、旷课、缺课、上课睡觉、玩手机、玩电脑等现象的学生,应在《学生成绩册》上的平时成绩栏中作好记录,并将学生违纪情况及时报该系教学秘书,以便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督促检查值班,要求学生如实填写教学日志。
3.应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生动,概念准确,板书工整,用字规范。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精心组织课堂讲授,注重学习方法指导,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4.讲究教学方法和讲课艺术,调动学生学习兴趣,运用合适的教具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课堂气氛活跃、秩序井然。
5.注意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因材施教,适当进行个别辅导和课外学习情况检查。
6.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并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包括主要教学内容、参考书目、课外作业、测验、实验、考试安排及考核成绩构成)。
(三)实验
1.实验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增减或变更实验项目和学时。
2.指导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并写出实验教案。实验教案包括: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的原理或理论基础,实验的难点及易出现的错误,需要演示和规范的基本操作,仪器设备出现导演和处理方法等。同时应要求学生对实验课内容进行预习,指导教师应抽查学生预习情况。
3.实验室应于开学初,根据各专业、各班级的实验项目和教学日程安排,编制本实验室的实验课程总表。依据实验课程总表,提前做好仪器设备的校验、维护,备好实验材料与用品,以保证按实验课程总表按时开出实验项目。
4.上实验课之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准备好实验,并应预先试作。实验人员应预先按规定的分组数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用品的准备工作,做到配套齐全,放置合理,保证安全。
5.每班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负责宣讲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6.指导教师要合理划分实验小组,对学生动手能力训练要求高的实验,要尽可能减少实验小组人数,使学生人人都能亲自动手,基础实验应按1人一组的要求进行分组。对于受条件限制,分组数较少的实验,应采取循环的方法,尽量减少每组人数;并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7.指导教师要严密组织实验教学过程,实验中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认真考查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态度和记录情况,进行必要的实验操作示范,检查学生的实验原始记录,要求学生完成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不得擅离实验室或从事与实验指导无关的事情,实验技术人员也不能擅自离开岗位,要随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过程中遇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试剂等实验用品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并作好实验后的整理、检查和验收工作。
8.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搞好实验室整理和卫生工作,会同实验技术人员切断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认真并准确填写相关记录。
9.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做好实验成绩的考核和登记,写出实验评语。
10.实验成绩应根据平时实验操作技能、理论用于实际的能力、对实验的科学态度,以及实验报告的优劣来评定。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按相应比例计入本门课程的总成绩中。
(四)实习
1.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在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基地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基地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计划,做好相关一切准备。
2.实习过程中,指导(带队)教师要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并做好工作记录和学生考勤。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要与实习基地配合并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问题。
3.指导(带队)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要及时向实习基地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基地的指导和帮助,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4.教育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在实习之前,要采用“微格教学”等方式组织学生对三字一话、教学语言、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使用等教学技能进行强化训练。
5.教育实习过程中,指导(带队)教师要与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密切配合,组织和指导实习生认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抓好集体备课、课前预讲和课后评议工作,对实习生的教案要进行审阅并参加听课,全面掌握实习生的课堂教学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实习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实习生的教学质量。要组织实习生做好班主任实习计划,经常检查实习生班主任工作实习情况,与原班主任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6.指导(带队)教师要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实习报告批阅)、收集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意见、成绩评定和实习鉴定等工作。实习结束后要及时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交系(部)存档。
(五)课程设计(论文)
1.课程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应由教研室集体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指导。
2.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择或编写适用的课程设计(论文)教学指导书,必要时可对有关题目中关键部分进行试作,以保证课程设计(论文)的质量。
3.课程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指导教师应明确其教学目的和教学具体要求,并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择或拟定足量的题目,做好教学分组和课程设计(论文)的日程安排,准备相应参考资料,并集中时间向学生讲解相关过程和内容。
4.指导教师每天都应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学生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5.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论文)的人数,理工科一般以20人左右为宜,文科以30人左右为宜。
6.学生课程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对每一份设计(论文)进行仔细评阅,必要时应组织答辩。评阅中发现的问题应对学生讲解并要求更正。
7.课程设计(论文)成绩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记载。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对工程实际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设计计算能力、绘图能力、撰写设计(论文)文件的能力等。对不合格学生,应按照重修(或补考)方式处理。
8.课程设计(论文)工作完毕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收齐并送系(部)存档。
(六)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有一定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必要时也可聘请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热心教育工作的校外专家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2.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此范围者,应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3.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选题。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选题题目、主要内容、目的、要求和现有条件等供学生选择。
4.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拟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后下达给学生。
5.指导教师必须随时掌握学生工作进度,及时辅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答疑。必须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对学生设计或实验方案的选择、设计方法、理论分析、数据处理与结论等要求认真检查,并做好指导记录和学生考勤。教师下班指导学生一般每周每生不得少于1小时。
6.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尽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7.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论文(设计)。
8.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并给出建议成绩。
9.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
(七)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既包括课外答疑,也包括学时计划内安排的辅导答疑(习题)课。主要是对疑难问题的讲解和学习方法的指导。
2.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或寝室等地点进行个别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可安排课内集体辅导。
3.单独安排的辅导教师应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馈。安排的习题辅导课的内容、要求,应由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4.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应在学期中途检查落实各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情况。
(八)作业布置与批改
1.按教学大纲的要求与课程讲授情况布置作业。作业总量及作业完成情况占课程考核比例由教研室讨论确定。教师根据每次授课情况具体布置相应作业,由教师确定作业上交时间。
2.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适时进行讲评,并督促学生更正作业,实验报告应尽量做到全批全改。教务任务繁重的教师,批改若不能全改全批,需经系(部)批准,并酌情减少教学津贴。对作文、小论文等形式的作业必须有评语、有等级划分,不能只批日期。
3.理工科:每两周批改作业至少1次;文科:每学期至少批改作业2次。50人以上的班级,批改量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50人以下应全批全改。
4.教师应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将学生完成作业情况记录在《学生成绩册》的“平时成绩”栏内,平时作业成绩应作为该课程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可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10—20%。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应在期末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5.教研室主任应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检查学生作业本,以了解本教研室教师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并评定好、中、差三个等级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九)考试考查(参见《考试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四、教学纪律
1.各教学系(部)应于每学期期末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指导计划制定好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依照教学任务书,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好下个学期的教学课表。各系(部)应于每学期正式开学前五天,将本期课表定稿(电子文档)送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排定的课表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自行增减教学学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教学任务书和课表,应以教学系(部)为单位,以《教学任务书、课表异动报告》的书面形式反映至教务处。报告内容应包括:修改原因,修改前后课表详细情况,系(部)主管领导手写签名,并加盖系(部)公章。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将书面报告交至教学管理科,修改后的教学任务书和课表方可执行。
2.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地点或变更教师。因故调(停)课或请人代课,一般应在至少一天前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师调(停)课报告》,经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务秘书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紧急事件也应在上课前报告系(部)。
3.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不得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禁止发表对学生成长带有负面影响的评论。
4.教师进入课堂后,通讯工具必须关闭。体育课实验课等课程教学时,教师不许离开教学场地。
5.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因失职所造成的教学责任事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并按《教学事故和差错的认定及处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其 它
1.本《规程》将作为教研室、实验室、课程建设以及各类教学检查评比、教师评先的重要依据。
2.实验(工程)技术人员职责要求按学校制订的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其它未述及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