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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民主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结合学校工作部署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院政治工作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学院行政在校党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学院党总支和行政要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学院的工作。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共同对学校承担工作责任。
第三条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工作体制和基本决策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学院工作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有效载体与机制保障。
第四条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凡属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
第六条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分析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
(三)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四)研究决定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学院教学运行、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推荐人选,报校党委组织部考核审批。
(七)研究决定所辖教研室、研究所(中心)负责人以及其他教学、科研的教辅人员的聘任方案,并报人事处。
(八)研究决定受学院行政表彰或处罚,以及学校要求学院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九)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重要事项。
(十)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设备采购计划,教学、科研、指导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考核等。
(十一)讨论通过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十二)研究决定学院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十三)研究决定学院向校党委、校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十四)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会议议题确定以及议事程序: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除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应将议题提前告知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也可由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提前向院长、书记提出,由书记、院长审定后,由相关人员提前作好材料准备。提出议题的成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可根据议题内容和紧急程度决定,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的内容和分工,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且书记或院长又不在时,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
(五)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学院党总支正、副书记、学院正、副院长、学院工会主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由书记和院长共同确定。
(六)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八)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有详细的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的通知、材料准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纪要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确认和签发并存档备查。
(九)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报告情况和方案,然后展开讨论。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议题。
(十)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人员意见,做出结论,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做出决定。表决时,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十一)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也可由系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阅。
(十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的决定,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学院教职工通报。
(十三)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十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学院党政领导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人组织落实,会议主持人负责检查、督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十五)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或建议提请复议。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新的决定之前,执行原决定。
(十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会议议题最终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和院行政共同负责解释。本细则经学院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备案。
 
 
                                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