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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原则
1、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财务管理应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各项财务细则以服从学校有关规定为前提。
2、学院的财务工作由学院院长负责。学院经费的使用原则须经党政联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学院二次分配的发放须经学院设立的理财分配小组制定相关条例,由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须经学院教师大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3、学院各项开支及其报销,遵循学校“财务一支笔”的原则,由学院院长审批签字,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还须经党总支书记、理财分配小组组长签字。
4、学院设立系财务理财分配小组,财务理财分配小组由一名学院领导、一名分工会委员、一名教师代表组成,一名系部主任、一名行政秘书、一名辅导员组成。其中一名教师兼任出纳、一名教师兼任会计,协助做好财务管理分配工作。
5、学院定期召开相关财务管理分配会议,汇报学院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核查,听取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向全院教职员工报告。
 二、经费管理
(一)事业费管理
    1、事业费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教职工外出学习及培训、行政办公等费用。
    2、经费开支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预先制定开支计划,审议通过后,在群众监督下开支,并接受学校财务处监督管理。
    (二)实习、实验(耗材)经费管理
    1、实习经费包含:各类教学实习师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培训费、杂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授课酬金、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和有关其他费用等;
    2、实验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实验设备,进行设备维护及实验杂支;
    3、实习、实验(耗材)经费开支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预先制定开支计划,审议通过后,在群众监督下开支,并接受学校财务处监督管理。
(三)创收经费管理
1、学院创收经费包括各类办学培训收益、院拨函授费及其它收益;
2、学院创收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师资培训、学科建设、系日常开支及劳务费开支等;
3、学院创收经费,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接受院财务处的监管;
4、学院创收经费所得收入不得存入私人帐户,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交学校财务处的,也只能存入学院设立的临时存款本,事后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5、学院创收经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查监督。
    (四)学生经费管理
1、学生经费管理是指系部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勤工助学基金,学生团学活动开支,外联活动费用等。
2、学生管理经费的使用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查监督。
    三、支出管理
    1、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并经学院院长审查同意签字,学院总支书记会签后,方可报销。
    2、重大财务开支,一次性在5000元以下的由学院院长审核决定,并由学院总支书记会签,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并按规定报主管院长审批。
    3、报销的票据必须合法、真实、合理。
    4、实物报销凭证必须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
    5、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特殊情况的,需经学院院长同意签字后方可
借支。
四、财务管理监督
    1、学院财务管理接受学校财务处及其它监督部门的监督、严守财务纪律;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半年度听取一次系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3、每年由学院院长向全体教师公布一次财务情况,接受全院教师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系党政办公联席会议。 
                                                     
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