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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增强法律观念,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筑起法律的防线,党纪的防线,思想道德防线,清正廉洁,艰苦奋斗,自重,自省,自励,自警,在教职工发挥表率作用。
2、保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立足于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创新的精神。
3、党员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要做到以下几个不准:
①不准索取教职工和学生家长钱物;
②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③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④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和其他利益;
4、党员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学校工作中,不准从事盈利性活动,要做到以下几不准:
①不准参与经商;
②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入股取报酬;
③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服务;
④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与股票买卖;
5、党员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不准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要做到以下几不准。
①不准用公款办理信用卡;
②除出差、住院、开会培训,不准借公款;
③不准随意拖欠公款;
④不准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
⑤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6、党员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借选拔或调配干部之机谋取私利,要做到以下几不准:
①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②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使用的情况;
③不准在考察干部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象;
④不准在干部选拔使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7、党员干部应当奉公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子女和亲友谋取利益,要做到以下几不准。
①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
②不准在退休和离职前强行把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友调入本单位工作;
③不准参与配偶、子女的经商活动。
8、党员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准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要做到以下几不准:
①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②不准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③不准用公款配备电话机、手机;
④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和旅游。
9、每年在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中,党员干部都要认真总结自己,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检查和总结执行廉洁自律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