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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教学科研及教育管理激励措施
 
        为了更好地促进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以及指导学生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系,围绕教学育人中心,特制定《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及教育管理激励措施》。
(一)教学教育管理激励办法
1.设立教师教育教学管理激励基金:每学期每人200元,每年每人400元。享受范围,凡是顺利完成全年有关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务的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专职教职员工。
2.立项教改课题奖励:国家级,50课时;省级,20课时;校级,10课时。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改,对申报校级、省级及以上课题不成功的,经自己申请、学院教学领导小组评定,每年原则上立项5项系级教改课题,给予500元每项的资助;时间一般为1年,特殊的为2年;结题方式为面向学院教师公开开展一次教改活动、教改公开课或者提交相应的结题教改材料。
3.日常课堂教学奖励:凡教务处月教学信息反馈中获得全部正面表扬的教师,由学院教学领导小组认定,奖励2课时每次。
4.课程立项奖励:国家级课程,80课时;省级课程,60课时;校级课程,40课时。具体分配由课程负责人合理分配制课程组成员(立项当年一次性奖励)。
5.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150课时,二等奖120课时,三等奖100课时;省级,一等奖80课时;二等奖60课时,三等奖40课时;校级,一等奖30课时;二等奖20课时,三等奖10课时。
6.各类教学比赛获奖与教改论文获奖,由学院教学领导小组认定,参照第五条各级别标准三分之一执行。
7.学年论文
       教师批阅1课时/篇。学生因学年论文不合格要求重写的,教师再次批阅另加1课时/篇。
8. 指导学生科研项目
(1)申报指导:2课时/每项
(2)立项:院级、市级科研项目8课时/每项;省级20课时/每项;国家级50课时/每项。
(3)结题:院级、市级科研项目2课时/每项;省级5课时/每项;国家级12课时/每项。
(4)论文发表: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科研论文,由指导老师提供证明,计8课时/每篇;老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计4课时。
以上工作量不累积,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9.各类参赛项目指导
(1)指导工作量
校级项目且与省级以上比赛项目相对应的(由政府部门主办,含教育厅及其他厅、局、委、办),由参赛人申请,学院行政认定,指导课时视项目情况而定,但最少不低于4课时。
(2)获奖工作量
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给予8、5、3课时/每项;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给予20、15、10课时/每项;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给予24、20、16课时/每项。其他比赛项目视项目含金量由系行政讨论决定。
10、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批复当年奖励30课时、省级青年教学能手批复当年奖励20课时,校级青年教学能手批复当年奖励10课时。国家及教学名师奖励60课时,省级教学名师奖励40课时,校级教学名师奖励20课时。
11.学生社团指导
       学生社团需要配指导老师的,指导老师应有完整的工作计划、方案和总结。其工作量由社团负责人申请,学院行政审批,指导老师每年30课时。
(二)科研工作激励办法
1.科研基本奖励: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16课时(此项只限于本学院在编教师)。
2.科研课题申报(未立项):提供电子版申报书到系里备案的,5课时/每项。同一项目不重复、不累加。
3.科研项目立项:国家社科基金50课时;教育部课题、省社科基金课题30课时;省社科成果评审课题、省教育厅重点课题或青年课题、省情咨询课题20课时;省教育厅一般课题10课时,其他省厅、委课题参照教育厅课题标准执行;院级、市级课题8课时。
4.论文质量奖励
      质量奖励是指对本学院教师及行政兼课专任老师(限社会科学类,第一单位署名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或挂靠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的科研机构)发表的高质量论文进行奖励。质量奖励分为三类,不论篇数多少,奖励系数均为1。为鼓励初级和中级职称教师,本项中初级和中级职称教师的奖励金额按1:1.2计算。即:
第一,A类: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上全文转载的文章,奖励1000元(初级和中级职称教师奖励1200元)。
第二,B类:CSSCI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版、理论版),奖励600元(初级和中级职称教师奖励720元)。字数不够的每篇按50%奖励;《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按50%奖励。
第三,C类:没有被CSSCI收录的国家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全国重点大学且进入211工程的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国家级报纸(除《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外)上的理论或学术文章,奖励400元(初级和中级职称教师奖励480元)。
5.学术专著: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北京总店)、出版学术著作(15万字以上)60课时;其他出版社40课时。
6、编著及主编教材(限独立主编或第一主编):高教出版社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60课时,省级规划教材50课时,其他编著或主编40课时。
7.科研获奖(限主持人):获得社科评审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125、100课时;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60、40课时。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20、10课时。
(三)其他管理工作激励办法
1.考勤工作量:每年32课时/人(根据学院开会到会情况扣减,缺席1次80元,请假1次40元,迟到一次40元)。
2.加班工作量:学院行政根据每次加班情况临时决定补助课时数。
3.相应扣减工作量办法:在各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检查工作中,因个人原因而被学校有关部门扣分的,学院里对当事人做相应的处理。标准参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分值,按每扣0.1分,相应扣当事人4课时的标准执行,扣完800元教学科研工作量为止。全年扣分≥0.2分的教师,取消年度考评评优资格。达到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按学校规定另行处理。
本办法由学院行政负责解释。在试行过程中,学院行政有权通过恰当的程序对其中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
本办法自2015年度开始执行。
     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