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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湘科院学字[2012]9号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基础实、口径宽、实践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四条 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25%、70%、5%。具体测评细则见附表。
第五条 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在开学前两周完成,以学生班级为单位,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指导。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测评工作程序是先由学生本人作个人学年小结,提交班委会,然后召开班级测评小组会议评议。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等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0%。
第七条  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内公示3-7天。在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所在教学系应作出裁决。公示无异议后,测评结果由班主任和班长签字后报所在教学系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4个等级,85分(含85分)以上者为优秀;75分(含75分)以上者为良好;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荣誉,学生推荐入党、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学生毕业时综合素质总评成绩按学期等级评定。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有6次以上优,且无不合格等级者,毕业总评为优秀;有4次以上优,且无不合格等级者为良好;有4次以上不合格者为不合格;其它情况均为合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2012年12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O一二年十一月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德育
素质 25分
思想道德修养 15 基础分10分: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等方面表现良好。               加分最高5分:★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培训,加入党团组织加0.5-1分;★担任各级各层面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且工作合格加0.5—1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项0.5分,最高加3分;★学期内,获得舜德学子,“雷锋式”同学,优秀党、团员,优秀学干、团干、优秀志愿者等德道素质方面的表彰,按系、校、市、省级,分别加1、2、3、4分;★获校级“文明寝室”成员加0.5分/次;★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受系部或学校通报表扬者加1分。
遵章守纪情况 10 基础分10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期内,没有违纪、没有受处分。减分项目(累积减分,最高减10分):★受纪律处分者,按处分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3、4、5、6分;★无故不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学术报告、会议、团日活动等集体活动一次扣0.5分;★不假外出、无故不按时返校,一次扣1分;★旷课一学时扣0.5分;★违反学生公寓管理,通报一次扣1分。                        
智育
素质   70分
专业成绩 63 ★学期内,规定考试课程(公共选修课、体育课、以等级计分的课程不列入统计,其他课程不明确,可由教学系确定)的平均成绩×0.63
过级 2 ★通过专业要求的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各项分别加1分、0.5分、0.5分;通过后,各学期可加分。
素质 拓展 5 可累积加分,加分最高5分:★通过英语六级或计算机(文科二级、理科三级)各加1分;★考取职业资格证书1项(含1项)以上加1分;★获得科研立项,按校级、省级分别给主持人加2分/项、4分/项、参与人加0.5分/项、1分/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篇,其他作者加0.5分/篇,出版专著、作品集加4分/部;发表文章加1分/篇;★获得专利第一作者加2分/项,其他作者加0.5分/项;★参加校园文化艺术节、大学生科技创新节、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校团委主办社团活动、学术讲座、读书报告会等活动可加0.4分/次,可累积加分,但不超过2分。参加活动获奖按系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依次加1分/项、2分/项、4分/项、5分/项(同一项目在学期内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参与人降一级加分)。奖学金类奖励不加分。
体育
素质   5分
体育 成绩 3 ★学期内体育成绩合格或达标得3分;未开设体育课程,但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得3分;因身体原因,申请体育免修的得3分。
体育锻炼竞赛 2 ★参加系级(含系级)以上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可加0.5分/项,可累积加分,但不超过1分;获奖者按系级、校级及以上分别加0.5分/项、1分/项;★凡不重视体育锻炼(以学校、教学系、班级检查数据为依据),减0.5分至2分。